為深入實施科技突圍工程,加快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構建“企業(yè)出題、政府立題、科研機構答題”的科研攻關機制,因地制宜發(fā)展新質生產力,根據“科技新政30條”2.0版、《鄂爾多斯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鄂科發(fā)〔2021〕8號)、《鄂爾多斯市科技創(chuàng)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科發(fā)〔2021〕14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發(fā)布2025年度鄂爾多斯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本次征集的項目包括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科技人才支持專項、科普能力提升項目、科技特派員成果轉化推廣項目四類。資助方式為事前立項、事前支持。
二、征集方式
面向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公開征集,競爭擇優(yōu)。部分公益項目定向征集。
三、申報要求
(一)項目單位要求
1.申報單位為在鄂爾多斯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科技服務機構和其他具備開展科技活動條件的單位,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1日前。
2.申報單位可單獨申報或與合作單位聯(lián)合申報,合作單位總數(shù)不超過3家。聯(lián)合申報必須附合作協(xié)議,合作協(xié)議應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須在相關協(xié)議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各合作方單位公章。
3.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在近3年無嚴重失信被執(zhí)行記錄。申報單位負責審核合作單位信用情況。
4.政府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二)項目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項目負責人(兩院院士除外)將在項目實施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2.項目負責人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chuàng)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實質性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
3.鼓勵從申報單位中產生項目負責人,鼓勵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員、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含參公事業(yè)單位)不能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4.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本次申報限報1個項目。承擔2項及以上國家、自治區(qū)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或有到期尚未結題驗收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5.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yè)負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的國家、自治區(qū)及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得超過1項。
6.項目組主要成員中,牽頭申報單位人數(shù)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人數(shù)。
7.所有項目人員應遵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近3年無嚴重失信被執(zhí)行記錄。申報單位負責審核項目人員信用情況。
(三)項目資金要求
1.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標志性創(chuàng)新團隊項目須匹配自籌資金,科普能力提升項目、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項目、科技特派員成果轉化推廣項目不做自籌要求。科普能力提升項目、科技特派員成果轉化推廣項目財政資金實行“包干制”。
2.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社會組織,其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財政資金。實際立項支持金額少于申報金額時,應通過自籌資金補足財政資助資金未獲足額批準的缺口。
3.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事業(yè)單位,單獨申報的,其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資金的比例不低于1:4;聯(lián)合申報的,如合作單位有鄂爾多斯市內企業(yè)的,可由鄂爾多斯市內企業(yè)單獨匹配,或與申報單位共同匹配不低于申請財政資金的自籌資金。
4.合作單位分配財政資金的比例不高于申報單位分配比例。合作單位為企業(yè)或社會組織,鄂爾多斯市內的可分配財政資金;市外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金,可參與分配自籌資金。合作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事業(yè)單位,市內外單位均可分配財政資金。
5.聯(lián)合申報時,申報單位負責項目過程管理和出市資助資金監(jiān)管,合作單位獲分配的財政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轉撥給其他單位。市外合作單位不得用項目資金列支儀器設備、軟件等科研基礎條件用品。
6.申報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置30萬元(含)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的,須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科研基礎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登記,納入開放共享范圍。
7.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的,須提供經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統(tǒng)一監(jiān)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的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2024年度研發(fā)投入應達到所申請財政資金的4倍以上(科普能力提升項目、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項目、科技特派員成果轉化推廣項目不做要求),須提供本企業(yè)研發(fā)投入相關會計科目余額表。
(四)其他要求
1.技術研發(fā)類項目主要考核指標為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tǒng)、應用解決方案、藥物臨床試驗批件等標志性成果,以關鍵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應用示范為導向。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分為Ⅰ類知識產權和Ⅱ類知識產權,Ⅰ類知識產權包括發(fā)明專利(包括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鼓勵具有科普價值的非涉密科研項目合理設置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任務指標。
2.聯(lián)合申報項目的,項目考核驗收指標體現(xiàn)的成果須為我市牽頭申報單位單獨所有或與合作單位共同所有。
3.同一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推薦部門申報,同一項目限申報一次,不得通過變換推薦部門和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4.項目申報單位須設科研助理崗位(科普能力提升項目、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項目不做要求),積極吸納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蒲兄淼膭趧請蟪昙吧鐣kU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項目經費中支出。
5.申報書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的依據,項目一經立項,除評審專家建議修改調整的內容外,其他內容無正當理由一律不予修改調整。
6.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即對項目執(zhí)行全過程負有主體責任。有義務按合同約定開展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完成約定目標。有義務接受主管部門監(jiān)督,配合主管部門完成有關檢查、督查、績效評價。不履行上述義務的,主管部門將按規(guī)定將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等納入科研誠信失信記錄。
7.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技倫理準則。擬開展的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涉及科技部《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國科發(fā)監(jiān)〔2023〕167號)第二條所列范圍科技活動的,應按要求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并提供相應的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
8.其他要求詳見指南。
四、申報程序及時限
(一)項目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獲取申報權限
項目申報單位登錄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官網(http://kjj.ordos.gov.cn/)“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平臺”,按照說明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單位(各旗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市直單位,賬號由市科技局分配),經歸口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后,生成申報單位管理賬號。申報單位管理賬號自行分配形成申報人賬號,項目申報人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往年度已在項目申報系統(tǒng)注冊的申報單位可直接填報。往年度未注冊過的申報單位,注冊單位管理賬號并分配申報人賬號后方可填報。項目申報系統(tǒng)于2025年1月23日開網,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注冊登錄后在系統(tǒng)內下載。
(二)填報項目申報書和內審
項目申報人登錄申報人賬號后,根據指南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及簽章材料(彩色掃描,PDF格式上傳,單個附件大小不超過10M,所有附件總計不超過50M)。申報書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申報單位管理賬號完成內審。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務必于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至歸口管理單位。
(三)歸口管理單位初審推薦
1.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登錄管理賬號,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進行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平臺”推薦至市科技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7日18:00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旗區(qū)申報單位由各旗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市高新區(qū)申報單位由市高新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市直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我市高校申報的項目由各高校審核推薦。
2.各歸口管理單位于2025年3月18日前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tǒng)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蓋章)上傳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平臺”。逾期和未經系統(tǒng)申報推薦的項目不予受理。
五、材料報送與申報咨詢
(一)材料報送
為減輕科研人員和申報單位負擔,項目申報時暫不提交項目申報書紙件,項目立項后報送紙件材料。
(二)申報咨詢
1.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2.各旗區(qū)(高新區(qū))科技管理部門
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1月20日